2011-10-21 11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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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
[font=Tahoma][color=#333333][size=15pt][img]http://hotlink.go2tutor.com/img_passage/mfmjokqqojkp.jpg[/img]
[font=Tahoma][color=#333333][size=15px][b]八旬老人逛街時摔倒 市民先請證人後扶起老人如果你見到有老人摔倒在地,你會主動上去攙扶老人嗎?曾經這種“舉手之勞”好事,如今卻成讓人糾結於扶還是不扶之間。昨天下午2點左右,一位八旬老人摔倒在昆明市麻園農貿市場門前路上,不少路人駐足圍觀卻一直無人敢上前攙扶。熱心的許女士想上前攙扶,又擔心“蒙冤”成為昆明版的“彭宇”,最終她找來了兩人作證才扶起老人。
據現場一位市民介紹,這位八旬老人摔倒後,自己站不起來,只好一直坐在地上苦苦等着,手上還有擦痕。周邊也圍了很多人,但就是沒人伸出援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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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align=center]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[/align]
[align=center][size=12px]得到許女士的幫助,老人的家人很慶幸。(網絡截圖)[/size][/align]
許女士見此情景實在不忍,決定上前攙扶老人,但是做好事,也有顧慮,許女士找了站在旁邊的兩個小伙,對他們說:你們幫我看着,你們給我證明,我去扶她起來。”攙扶老人,是做好事,許女士為什麼要找來證人呢?“當然要人來證明了,我怕她(摔倒的老人)說是我把她整倒的。”
在場的民警根據老人攜帶的手機找到了她的家屬,隨後趕到的120急救人員將老人送到了昆醫附二院。老人的兒子在醫院說,母親今年84歲,早上出門逛街,摔倒後多虧好心的許女士,不然後果堪憂。經過醫院檢查,老人並無大礙。有市民表示,如果再遇到老人摔倒的事情,他們也會像許女士那樣,先尋找證人,再做好事。
[b]◆帖士◆[/b]
[b]老人摔倒後如何尋找幫助[/b]
1.主動法則。圍觀的多,真正幫忙的人少。肯定會有人伸援手?不一定,正確的做法是趕緊自己主動尋求幫助。
2.具體法則。在圍觀的人群中,挑選一個具體的人請他(她)幫忙,比如你可以說,“那個戴眼鏡的小伙子,請你幫我一下。”心理學家發現,圍觀人群很容易陷入一種“集體冷漠”狀態,這種狀態的典型表現是:“現場這麼多人,用不着我出手。”因此打破集體冷漠的有效方法是指名道姓地尋求幫助。
3.相似法則。圍觀那麼多人,到底挑選誰呢?建議找一個和你年齡、性別等相仿的人。可以說“我住在××路、××小區,有沒有那裏的人幫忙通知一下我家裏人”。
4.請幫小忙法則。當你摔倒在地時,周圍的人會想,需要扶他(她)去醫院嗎?會惹麻煩嗎?因此,你應該主動提出請他們幫個小忙。比如,給家裏人打個電話、打120、110等。
據新民晚報
[b]◆閃回◆[/b]
今年8月26日,江蘇如皋一座立交橋上,一位騎三輪車的老人被撞受傷,大巴司機殷紅彬下去攙扶老人,老人卻一口咬定是被他的大巴車撞倒的,幸好有監控錄像,才讓事情水落石出。
今年8月28日,騎電動車的武漢市民胡師傅去扶一位跌倒的老人,但是被老人反咬一口。胡師傅打算花200元了事,但現場目擊者極力反對,路人紛紛指責老人,最終民警採信了目擊者的說法,胡師傅這才得以離開。
今年9月2日清晨,武漢88歲高齡的李普(音)老人突然摔倒在散步途中,沒有任何一個人走上前扶一把,一個多小時後,老人窒息死亡。
[b]◆指南◆[/b]
今年9月6日,衛生部公佈《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》,這是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組織編寫的傷害干預系列技術指南之一。指南提出,老年人跌倒後不要急於扶起,要分情況進行處理。有外傷、出血,應立即止血、包扎;有嘔吐,應將其頭部偏向一側,並煞有介事地指出:如無相關專業知識,不要隨便搬動,以免加重病情。
◆聲音◆
“老人摔倒無人敢扶”的新聞屢見報端,不斷拷問着每一個人的道德良知,老人摔倒在地,扶還是不扶?救人者會不會因此引來麻煩?近期以來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與討論,有網友直言:“不是我不扶,而是我沒錢,扶不起。”人們對攙扶摔倒的老人變得越來越“謹慎”。
而衛生部出台的指南,根本回答不了公衆所關心的社會道德、價值觀問題,更回答不了為什麼會出現彭宇、許雲鶴、殷紅彬等好心人遇到的尷尬。因此,此規定一出,網友紛紛諷刺,衛生部的規定“很二”。
[b]河南大學生扶倒地老太 被判賠7.9萬元[/b]
6日下午,河南小伙李凱強手拿一份判決書到鄭州晚報辦公室,希望通過媒體尋找目擊證人,為自己討回公道。2008年8月21日,還是大學生的他,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,扶起一位老人,但前幾天收到法院判他賠7.9萬元。他想找到當天的目擊證人。他重複最多的一句話:「我是清白的。」
據鄭州晚報8日報導,李凱強來到晚報。他問起: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?記者回答「肯定會」。他搖搖頭,又問:「現在誰能證明我的清白?我當時是在救人啊。」
他是救人者還是傷人者?她是碰瓷者還是受害者?老太和年輕小伙的故事吸引很多人的關注。
[b]各執一詞[/b]
李凱強的父親說,當時現場有好幾位證人都為他兒子作了證。事發時,一13歲的男孩董斌說,當時,他和媽媽就在那立交橋附近等人,那位老奶奶繞著大柱子走,大哥哥(李凱強)準備右轉,老奶奶的車撞上大哥哥的車屁股。
董斌的媽媽說,當時,她看到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喊電動車上的李凱強「你過來扶我」,李凱強猶豫了一下還是下車了。董斌的媽媽稱,當時就覺得這個老人可能要訛李凱強,因為這個老人和一般人被撞的感覺不一樣,她不查看傷勢,也不急著去醫院,非讓李凱強背她。
另一位路人也說,這位老太太一會兒喊腿疼、一會兒喊腰疼。一個路人為了試探她,拿出100元錢給她,老太太伸手就去接,那路人說:「扔了也不給這種訛人的人。」
2008年9月3日,交警部門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。認定書顯示:經現場勘查,調查取證,無法查證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李凱強、宋某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。
李凱強的父親說,當初他以為沒事了,他也沒有向這些好心人索要電話,有的好心人當時留的電話現在無法打通。但現在收到法院判決書,「近8萬元對我和孩子媽媽來說,要10年才能掙到」。
「碰瓷?那天在現場說我碰瓷的,都是李凱強的親戚。」老太太說,事發後,李凱強家人來了,還叫來親屬10餘人,當眾辱罵她,有一人還拿出100元面額的人民幣在她面前晃了晃說:寧可把錢扔掉也不給她,「這些人散佈謠言,詆譭我的人格和名譽。」後來,她一度很壓抑,精神都有些恍惚。
[b]這起事故改變兩個家庭生活[/b]
被告李凱強:和出事前相比,話語少多了,沒事就待在房間裡。
李凱強公務員考試前夕接到法院傳票。父親安慰他說:「官司是我們大人的事,你只要專心考試就好。」最終李凱強通過了筆試、面試,即將政審。政審通過後他將成為一名特警。
然而,李凱強的官司卻不如他的考試那樣順利,看到判賠的7.9萬元這筆巨款,他和家人陷入了無盡的煩惱中。李凱強父母每月工資只有1200餘元,除非賣房子,否則他們根本賠不起這筆錢。
李凱強父親說,他支持兒子一定要上訴,希望好心人能和他聯繫,幫忙當回證人,他們全家會感激一輩子。
原告宋老太:車禍後在家躺了3個多月不能動,現在全身都疼得不行。
老人說「車禍發生後,我在家躺了3個多月,不能動,現在全身都疼得不行。」說話時間長了受不了。她說,事發後,李凱強及其家人沒有給她掏一分錢,「我當時就給他們說得很清楚,送我去醫院看個病,拍個片子,花不了多少錢。」可是,因為李凱強家人的絕情,她家庭又貧寒,沒錢看病,現在成了癱瘓的人了,每天睡覺要人攙扶躺到床上,起來也要人扶,「原來我每月打工還能掙倆錢,現在這樣,孩子抱怨,還要老頭子伺候。」
老人說,去年12月28日判決書拿到手後,她想盡早從李凱強家人那兒得到些錢,趕緊看病,可現在還沒個准信。「他要上訴好啊!」老人說。
相關新聞:「南京彭宇案」
2006 年11月20日上午,南京市民徐壽蘭老太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,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,而彭宇則稱下車時見老人摔倒,所以扶至旁邊,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,還墊付了200元醫藥費。2007年1月4日,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,9月3日,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賠償40%損失費計45876.36元。
[b]河南“彭宇”案:媒體報道應重證據求客觀[/b]
被媒體稱為河南“彭宇”案的被告李凱強已經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一審法院的判決書尚未生效。
簡單回顧一下半個月以來,媒體面對此事的不同反應,或許能讓我們洞察媒體輿論監督的是與非。媒體聲音是否客觀,是否讓當事人雙方都發出了本該發出的聲音,是否進行了不適當的“屏蔽”與“過濾”?
2010年1月8日,鄭州某報以《“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?”“南京彭宇案”可能出現鄭州版,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歲小夥賠償7萬多元》的醒目標題刊發了報道。
該報道刊發了被告李凱強的版本一“我是看她摔倒了,過去扶她起來”和原告宋林的版本二“我不會訛人”。
據報道,李凱強稱:突然聽到“砰”的一聲,感覺後面有東西蹭上他的車了,我毫不猶豫地過去扶她。
而宋林稱:李凱強車後座上還帶一女的,違反禁行規定超速急行,他的車把狠狠地撞到了她的腰部,將其連人帶車撞倒在地,上身就壓靠在車前輪上,將電動車車輪擠得緊靠柱子西北側,當時電動車沒法走了。李凱強和同行的女的從車上下來後,女的將壓在我腿上的自行車搬起,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遠。李凱強隨後連拖帶扯將她移向偏西北有2米多,又迅速駕駛電動車逃跑有10多米遠,後被3個過路的給攔住了,李凱強才沒有“逃走”。
河南電視臺都市頻道《是“活雷鋒”還是“肇事者”》的報道中,李凱強承認雙方發生了“相撞”,這個事實已經明確。這與沒有發生相撞而主動上前幫扶倒地的基礎事實不同。
從鄭州某報報道的當事人陳述中明顯看出,李凱強是否“救人”存在嚴重爭議,尚無證據證明。鄭州晚報盡管報道有當事雙方的兩種說法,但其《“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?”“南京彭宇案”可能出現鄭州版,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歲小夥賠償7萬多元》的標題,已經擅自將事實定性為“是摔倒的”,還故意曲解認為“法院判扶起”。而實際上,法院只認定發生了交通事故,引用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“無法查證”。
媒體的此次報道,給人的感覺,似乎事實就是李凱強去“救”宋林,而非宋林所說的“撞”人。另外,媒體記者居然“忽略”了宋林關於“真正”事故現場的“連拖帶扯後試圖逃走”說法,也沒有去深入採訪一下交警部門。同時,媒體將此事與幾年前轟動全國的南京彭宇案相提並論,更是吸引眼球。
隨後,該報道被不少網絡媒體轉載。有傾向性的媒體報道自然引發了不少人先入為主的“聯想”,更讓人概嘆“好人難做”。
但是,也有不少媒體發出了相對客觀的聲音。
1月9日,新華社刊發《是“肇事者”還是“活雷鋒” 鄭州一交通事故判決案引爭議》的文章,報道則較為客觀。
中國青年報1月12日刊發署名文章《先入為主的道德評判只能制造矛盾》,認為“雖然不能排除個別情況下的‘碰瓷’和‘訛人’現象的發生,但一遇到類似情況就先入為主地認為是‘助人為樂’,不知不覺地把對方假定為‘訛詐者’,並不是對待問題的理性方式”。
青年時報發表該報評論員翟春陽的《是什么讓“彭宇案”謬種流傳》評論文章,該文明確指出:“彭宇案”後,老人倒地沒人扶,但到底是誰搞壞了世道人心?與其說是司法,不如說是媒體。不管是對彭宇案還是對李凱強案,媒體的報道都是選擇性的,或傾向性的,而沒有呈現全部的真相。在此需要質疑的是媒體的智慧,怎么會失去了最簡單的判斷能力;也許媒體並不低能,而是下意識裏就存在著某種傾向性,傾向把這個事件寫成“彭宇案”,而只有寫成彭宇案,才足夠吸引眼球。老人受傷,責任在誰?媒體報道給不出真相,然而卻有意往“恩將仇報”、“好人沒好報”上引。
為什么在這兩個事件中,媒體和普通大眾都傾向於站在彭宇以及李凱強一邊,堅定地認定他們就是“做好事被冤枉”?這種堅定,似乎更多的緣於媒體報道先入為主,缺乏客觀和全面,只以道德審判事實和法律,而摒棄了根本的證據。
伸張正義也好,行使公眾知情權也罷,都不能僅僅依靠道德,而只能讓證據說話。
李凱強案,是“活雷鋒”還是“肇事者”?
真相受人期待,法律需要證據。
[b][color=#ff0000]引用自北大法律信息網[/color][/b]
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 引用自:[url=http://hotlink.go2tutor.com/content.asp?id=1786&keywords=不敢扶老][size=2][color=#003399]不敢扶老[/color][/size][/url]
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 影片:
影片: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赔7.9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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