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6-24 1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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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虐兒案少女影半裸照 官批警方:難自圓其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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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13歲智障少女被母親遺棄餐廳內,警方接報調查期間為少女拍下4幅上身裸照,其中一幅正面照片可看見少女乳房,被質疑替沒表面傷痕的少女拍半裸照,行為侮辱。控方昨強調案件涉虐兒,警方需要調查,但裁判官批評「肉眼見唔到傷痕,點解仲要用相機影」,指警方根本無足夠理據為少女拍照,難以自圓其說,其做法有進步及改善空間。
記者:戴國輝
辯方早前指控方檔案內有數幅少女照片,當中包括半裸照,故辯方上次在被告認罪後,要求裁判官下令警方將照片銷毀。暫委裁判官許肇強當時指出,雖然他對於警方拍裸照一事感到奇怪,但他認為不宜由法庭下令銷毀,僅建議辯方接觸投訴警察課。
控方昨在被告判刑後主動重提裸照,強調警方會按照一定程序,在適當時間銷毀照片。裁判官追問何謂適當時間,控方補充指在案件完結後會銷毀照片。
控方指警方拍照前徵得少女及兒童之家職員簽名同意,女警為少女拍照後才送她求醫,並非如辯方指警方在少女求醫後仍為她拍照。
「無傷痕影相冇意思」
辯方強調並非投訴警方,但認為警方其實可處理得好一點,辯方指少女年僅13歲,「警方話要影(相),佢唔可以話唔影」,有關半裸照片放在警方檔案內,其他警員能在有意無意間看到照片,這對少女很不公平,辯方必須盡其責任保護少女及被告母女。
裁判官許肇強則指警方說法難以自圓其說,質疑警方:「肉眼見唔到傷痕,點解仲要用相機影?影相用嚟保存證據,無傷痕嘅話影相冇意思。」他認為警方做法有改善及進步空間。
控方再三回應指,案件涉及虐兒,由於需要考慮少女的智商及她的情緒狀態,警方亦需要調查,故為少女拍照。惟裁判官最後表明,警方沒有足夠理據為少女拍照。
案件編號:KCCC133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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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單親母昨承認拋棄兒童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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